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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一名女子14年前就讀國一時情竇初開,到昔日小學老師黃男經營的家教班上課,與帥氣已婚的黃男偷嚐禁果,後來發現一名小她4歲的學妹也成黃男後宮,女子在自己年滿20歲後提告,黃男認罪願賠200萬元求和解,但2女都不接受,高等法院今依與幼女性交罪,仍判黃男11年徒刑,並須先接受最長3年的強制治療,可上訴。
判決指出,2名被害人都是黃男在小學教過的學生,其中學姊的父母信任黃男教學認真,2002年在女兒升國中後,仍請黃男每周日為女兒輔導課業一整天。不料女學生被黃男成熟魅力所惑、墜入情網,黃男更沒把持為人師表分寸,瞞著妻子將女學生從課桌帶到床上。
這段師生地下情維持4年多,黃男還跟女學生到飯店或摩鐵開房間,後因黃妻察覺2人有曖昧,當時正要升高二的女學生便於2006年暑假不再去黃男的家教班,事後卻得知,就在她含淚決定揮別黃男的同時,一名小她4歲、當時就讀小六的學妹,竟跟她一樣讓黃男輔導課業時遭淫辱。
女學生隱忍到自己年滿20歲後,前年向就讀的大學輔導老師求助並揭發,連帶使學妹為黃男口交的遭遇曝光。黃男到案全部認錯,因此失去教職無業,他宣稱願賠償2女共200萬元求和解,但2女不接受。
一審認定2被害人中的學姊遭性侵143次、學妹4次,斥責黃男犯行罔顧師生倫理、對被害人身心健康造成既深且鉅的損害,雖未使用暴力手段,仍依與幼女性交罪合併判刑11年,且服刑前須先接受最長3年的強制治療,以矯正性觀念。
黃男上訴重申:「我真的做錯了!」請求當面向2女道歉,「給我一個彌補的機會」,2女都拒絕出庭,其中學姊遞狀請法官「依法判決」,高院今駁回黃男上訴。(黃哲民/台北報導)
原來只要有小三就不會有事了 誰叫他要有小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