狼父多次企圖性侵幼女 法院重判18年
2016-03-10 17:13 聯合報 記者袁志豪╱即時報導
新北市一名男子從 2名女兒年僅6歲、7歲時,就意圖性侵,還表示發生
性行為可以換手機,等女兒月經來,更先給女兒吃避孕藥;所幸兩姊妹
每次都因疼痛不斷掙扎,性侵未得逞,新北地院今天認定男子對女兒強
制性交未遂達21次,重判18年徒刑。
一名40多歲男子自2008年起就意圖性侵2名幼女,他先對6歲小女兒下手
;女兒指控,當時兩人獨自在家,父親脫掉她的褲子企圖不軌,她說很
痛,父親還是繼續,後來有人按門鈴,父親才作罷。
2008年9月,男子要7歲大女兒看色情漫畫,叫她脫褲子,過程中大女兒
因為痛、不斷抵抗,男子也未得逞。兩女兒告訴母親,男子則堅決否認
。;2010年11月,男子離婚,取得女兒監護權,2012年10月,大女兒想
要手機,男子表示那要跟他發生性行為,還先給女兒吃避孕藥,女兒仍
因疼痛不斷掙扎,讓男子未得逞。
姊妹先後曾向阿嬤、姑姑、姑丈、大伯哭訴,但全家人竟都沒有報警,
僅跟男子說:「不要再做這種事情。」直到前年 5月,大女兒告知學校
輔導老師,老師才協助報警,並由社工安置 2姊妹。新北地院審理後,
認為兩位女兒指證歷歷,男子也未通過測謊,認定他嚴重戕害 2名女兒
身心健全發展,犯行明確。
新聞連結:http://udn.com/news/story/2/1554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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