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大生酒後獻吻脫衣 清醒後告同學性侵
2016年03月14日 21:43 蕭博文(中時電子報)
北市一名女大學生酒後至林姓男同學住處借宿,兩人相擁而眠到天亮
。但女大生清醒後想起酒醉時遭林男以手指性侵,控告林男乘機性交
罪。台北地檢署調查時,林男表示是女生自己撲上來,雙方還擁吻脫
衣,並無違反女子意願。承辦檢察官傳訊相關證人,認為林男罪證不
足,處分不起訴。
去年 3月19日凌晨,提告的女大學生與林姓男同學等社團成員在社團
辦公室飲酒聊天,因擔心半夜回宿舍會驚擾室友,在旁人提議下決定
先到林男住處休息,隨後搭上林男腳踏車一同離去。
女大學生清晨醒來發現睡在林姓男同學懷裡,且雙方衣衫不整,突然
想起林男趁她酒醉時以手指性侵,隨即找林男理論,並暗自錄下雙方
對話,作為呈堂證供。
檢警勘驗錄音發現,林姓男同學反問女大生;「妳是抱在我身上睡覺
,妳知道這個情形嗎?」女大生回稱;「我知道啊,但是我…」、「
但我抱著你睡覺,並沒有說你可以發生性行為啊。」
檢察官另傳喚與林姓男同學一同飲酒的男同學,該男子證稱,林男事
後曾告訴她女大生當晚主動求歡,不只一直抱著林男親吻、愛撫,還
跟林男擠在同一張床上,林男當時的確想與對方發生性關係,但女大
生遲未同意,最後便作罷。
這名男同學還作證,事後曾質問女大生是否主動撲向林姓男同學,女
大生雖不否認,卻說:「我可以選擇哪個階段要停下來啊…」;檢察
官訊問女大生對男同學證詞有無意見,女大生也表示無意見。
檢察官認為,女大生與男同學都不否認擁吻愛撫,但對是否違背女方
意願以手指性交各說各話,全案無證據證明男同學違反女大生意願,
犯罪嫌疑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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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時即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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