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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3月16日07:42
因為有關門,所以不構成公然,因此處份不起訴!
《聯合報》報導,警方調查,基隆市某卡拉OK店雇用50歲林女陪男客飲酒作樂,
4名員警去年喬裝顧客上門,林女熱情接待,另找3名女子帶領員警進入包廂消費。
林女為炒熱氣氛,主動提議玩擲骰子遊戲,約定擲出較小點數者為輸家,
她輸一次脫衣一件,男客若輸則要喝酒、再付200元小費。
不到一小時,林女就一絲不掛,
員警表明身分將林女及女老闆帶回警局偵詢後移送地檢署。
女老闆供稱不知道林女全裸跳舞,店內沒有提供這種服務;
林女坦承脫衣跳舞,但辯稱「酒喝多了才會這樣」。
在場員警證稱,店家未告知消費方式,是林女在包廂內主動提議玩擲骰子脫衣,
「包廂門有關起來,但沒有上鎖」。
檢察官認為林女全裸跳舞時,包廂的門關著,僅供消費客人觀看玩樂,
其他客人不得擅自闖入,不屬於「公然」狀態,不構成妨害風化要件,予以不起訴。
(即時新聞中心/綜合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