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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師搭火車竟3度猥褻少女 代價超慘重
44歲電腦軟體工程師游紘旭被控從2010年起,多次在桃園開往台北的台鐵晨間區間車上,
趁著乘客擁擠,鎖定同一名高職女生摸她下體甚至指侵,法院一度認定游男三度強制猥褻
少女、一次性侵,重判7年2月徒刑,但上訴後法院認為性侵事證不足,去年改依三個強制
猥褻罪各判刑1年、1年2月、1年4月,合併執行2年10月確定。民事部分,高等法院今判游
男須賠償被害人及父母共60萬元定讞。
被害人指控,2010年11月某日搭火車上學時,游男用手提包為掩護,不顧她踩腳及推撞反
抗,以手在她運動褲外強行磨蹭下體約10幾分鐘,她因害怕不敢呼叫張揚,在台北車站下
車到校後,在學校廁所內向同學訴苦並打電話向阿姨求助,不料同年11月23日上午,游男
又在相同路線火車上對她下手,這次是指侵。
同年12月6日早上,少女在火車上又被游男強摸下體10幾分鐘,離譜的是,當時竟有另名
癡漢梁芳榮也擠過來,同時摸少女臀部及大腿,少女嚇壞了不敢呼叫張揚,到校後又在廁
所打電話向阿姨求助,回家後也告訴母親並報警,警方雖過濾監視器,但沒有立刻找到兩
名癡漢。
事隔將近1年,2011年11月22日上午,游男又在火車上摸少女下體,這次少女立刻傳簡訊
給阿姨「我遇到的第一個變態又摸我」,接著鼓起勇氣轉頭向一名男乘客飆淚求助說:「
他(游男)摸我!」火車隨即抵達台北車站,游男想下車,但男乘客抓住他大喊:「有色
狼,請大家幫我叫列車長,請警察過來。」警察趕來將游男逮捕。
游男應訊矢口否認猥褻,還辯稱檢警無法證明他與少女同車,後來警方循線抓到癡漢梁芳
榮,梁男認罪並指證游男有一次跟他一起對少女下手。檢方依據少女日記記載「遇到變態
,哭死了」、「╳,又遇到那個變態,快瘋了,一次還兩個!報案了」等事證,認為少女
指控可信,依3個強制猥褻罪、1個性侵罪起訴游男,梁男也被起訴強制猥褻罪。
法院審理時,游男仍堅不認罪,一度遭高等法院重判7年2月,後來更一審認為少女指控遭
游男指侵那次,依據她的悠遊卡使用紀錄,無法證明她有搭火車,因此改判游男性侵無罪
,最高法院去年依3個強制猥褻罪各判游男1年、1年2月、1年4月確定。梁男則因與被害人
和解,獲輕判1年徒刑、緩刑4年確定。
民事部分,高等法院認為游男先後3次強制猥褻少女,侵害她貞操、身體、健康,造成身
心莫大痛苦,並使少女父母自責未盡保護未成年子女之義務,終生難以撫平愧疚感,因此
判決游男須賠少女30萬元,賠她父母各15萬元,合計60萬元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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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紘旭平常從鶯歌搭火車到台北上班,卻多次在車上猥褻同名女學生。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