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60327/825374/
示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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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3月27日07:23
女子小欣(化名)前年5月應張姓男同事之邀,到酒吧飲酒,
喝1杯名為「下次不敢點」的調酒後昏睡。
張男將她帶到旅館,趁機猥褻並手指性侵小欣,台北地院依乘機性交罪判張男3年8月,
可上訴。
今日出版的《自由時報》報導,判決指出,張男對小欣頗為照顧,前年某日凌晨,
張男邀小欣飲酒,雙方各帶1位同性友人到酒吧喝酒,
張慫恿2女各喝下1杯名為「下次不敢點」的調酒,2女喝下後,5分鐘醉倒。
判決指出,2男將2女帶到旅館開房間,張男叫同行的林男到外面等,將門反鎖,
爬上床對小欣親嘴、撫胸、指侵,因林男不斷敲門,張男才罷手離開。
(即時新聞中心/綜合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