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L裸照遭散布 HTC背書…前男友無罪
2016-03-30 13:54 自由時報
〔記者金仁晧/台北報導〕一名吳姓OL和顏姓男友分手後,親友陸續
收到郵件,裡頭竟是吳女的性愛照片,數量最多的一份高達60張,還
附有吳女的身分證彩色影本,吳女知悉後,對顏男提告妨害風化,但
士林地院認為,顏男使用的手機是HTC One及HTC New One,依宏達電
的函覆,內建程式不支援直接上傳雲端,而兩人交往時,每次拍性愛
影片,吳女都會盯著顏男刪除,顏男不可能持有裸照,判無罪。
http://news.ltn.com.tw/photo/society/breakingnews/1649076_1
一名吳姓OL和顏姓男友分手後,親友陸續收到郵件,裡頭竟是吳女的
性愛照片。示意圖,與本新聞無關。(情境照)
去年 2月,吳女的親友陸續收到信封,裡頭有吳女的裸照及性愛照片
,並附有身分證,另夾有文稿,提及「淫亂家庭、姦情」。
吳女提告指出,她和顏男 103年時分手,在此之前,絕對沒有和其他
人交往或發生性行為,唯一的性伴侶是顏男,且兩人交往 7年,在認
識的朋友裡面,顏男是最了解她工作地點及私人資料的,裸照不是被
寄到公司,就是寄到親友住家,顏男是最有可能的寄件者。
但吳女也坦承,性行為時,顏男拿手機照相,她都知情,且事後會要
求顏男刪除,再給她檢查,也曾到顏男住處和公司檢查電腦和手機,
沒有發現裸照。
顏男則喊冤,兩人交往時,吳女就曾收過類似信件,當時他還勸告吳
女最好去警局報案,況且,那些照片的角度和拍攝手法,都不是他慣
用的,場景他也完全沒有印象。
顏男使用的手機是HTC One及HTC New One,法院函詢宏達電,函覆指
出,內建的應用程式無法支援將照片直接存取到雲端,若使用者儲存
在內建空間,遭刪除後,無法回復,若存在外接空間,則要視該硬體
有無回復功能。
法官認為,顏男自稱手機沒有記憶卡,吳女不清楚顏男的手機有無安
裝其他雲端程式,又未在其他地方看過裸照,顏男應不可能持有照片
,此外,信件信封檢測不出顏男的DNA,判無罪。
新聞連結: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1649076
所以是在告身體健康的膩(′‧ω‧‵)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