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戀狼師性侵2少女 遭地檢署追償76萬
2016年04月01日14:56 蘋果日報
新北市一名曾犯性侵案獲假釋的43歲鄭姓男子自稱「拳皇」、「帥生」
,2012年在弟弟開設的補習班擔任導師期間性侵、猥褻 3名國中少女,
遭判刑20年確定已入獄,期間新北地檢署核准兩名被害人各40、36萬餘
元犯罪被害補償金,再向鄭男提告求償,新北地院今判鄭男須賠償檢方
76萬餘元。仍可上訴。
鄭男2009年假釋出獄,隔年開設補習班的弟弟卻找鄭男前去擔任導師。
2012年 7月,鄭男和補習班國二少女A在辦公室後的沙發床,轎車內以
及汽車旅館,口交、性交共10次。同時間,鄭男還劈腿另名國二少女B
,在沙發床猥褻她,共計11次。
同年10月,鄭男發現另名14歲國中少女C擁有價值 1萬多元的手機,追
問下得知該少女竊取家中金錢購買,反而拿來要脅,恐嚇將告訴父母,
逼少女替他口交並性交,成為第3名被害人。
被害人A、B經向新北地檢署犯罪被害人補償審議委員會,申請補償金
分別獲核准40萬3千餘元、36萬5千餘元後,新北檢轉向鄭男求償並獲勝
訴;另全案的民事賠償部分,鄭男、弟弟曾跟被害少女A談妥 3百萬元
和解,但兩人付了20萬元後反悔,少女A提訟獲勝訴,兄弟仍須履約賠
償 280萬元。另經新北地院也判決鄭男、弟弟須連帶賠償少女B及父親
,共60萬元。(孫友廉/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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