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1657395
2016-04-07 20:36〔記者陳慰慈/新北報導〕
新北市一名女子小美(化名),在超商偷竊電池被張姓店員發現,
她竟稱因喝了神仙水,現在很想性交,才想拿電池裝進按摩棒在對面摩鐵自慰,
並對張男說「很熱、很癢、很想要」,還抓張男手撫摸她下體,
張男「凍沒條」在附近暗巷與她嘿咻,不料完事後小美跟他要6千元,
張男僅給1千元,事後挨告性侵,新北地檢署調查認為,
過程中女子沒向外呼救,兩人還一起走回超商,不符常情,今將張男不起訴。
女子與超商店員發生性行為,事後控告對方性侵,檢方認定認定罪嫌不足,不予起訴。
(情境照)
http://img.ltn.com.tw/Upload/liveNews/BigPic/600_php5M6CL9.jpg
小美指控,去年9月9日她到土城某超商偷竊電池失風,張男恫嚇,
「如果不要我報警,那妳就幫我,我是處男,我現在看妳這樣子,我受不了」,
強迫她與其發生性行為,接著把她帶出去強壓在牆上性侵。
張男否認犯行稱,當天發現女子行竊追出去,她稱因喝神仙水,加上身上有帶藥,
不想被警察抓,然後就開始主動勾引他,說一些鹹濕的話,他受不了誘惑,
才與女子嘿咻,一開始他太緊張無法勃起,女子僅幫他口交就射精,事後女子說,
她是做酒店的,嘿咻沒收錢會倒楣,做S通常一次6千元,但他沒那麼多錢,
僅給對方1千元,女子便嗆聲,現在給他兩條路走,一是報警,
一是撂兄弟來逼他簽本票,後來剛好有一台警車巡邏經過,女子就跑去報警。
檢方認為,女子發生性行為後,還與張男一起走回超商,並收受張男1000元,
過程未呼救,有悖常理,且女子身上無拉扯外傷,下體驗出的DNA也不是張男的,
認定罪嫌不足,今予張男不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