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P ??
#1MVbKNq6 [新聞] 「帶你去看彩虹橋」
這是去年12月的轉貼
地點以及男子姓氏相同, 但年紀對不上.
冷飯新炒 記者delay了四個多月還叫新聞嗎 !?
※ 引述《hn9480412 (ilinker)》之銘言:
: ※ [本文轉錄自 Gossiping 看板 #1N2IDZcE ]
: 作者: Schmetterlin (巧笑倩兮美目盼兮) 看板: Gossiping
: 標題: [新聞] 少女想看彩虹橋 男友帶去旅館喬
: 時間: Sat Apr 9 23:44:30 2016
: 少女想看彩虹橋 男友帶去旅館喬
: 2016-04-09 21:15 自由
: 〔記者吳政峰/基隆報導〕基隆市一名24歲萬姓男子為一名美髮助理,去年認識來店消費
: 的15歲少女小瑜(化名),兩人一拍即合,成為男女朋友,而後小瑜向萬男表達想參觀北
: 市松山區的彩虹橋,萬男則以要先去喬秘密事情為由,帶她去旅社,未料一進旅社,就把
: 她撲倒在床性侵,事後小瑜雙親得知,氣得提出妨害性自主告訴,基隆地方法院認他與未
: 滿16歲少女性交罪證明確,判處有期徒刑10月,可上訴。
: 小瑜指控,去年2月間,萬男以疲憊為由,帶她去旅社休息,沒想到兩人一進旅館,萬男
: 就強脫其衣褲,任憑她說「我不要」,並用雙手阻擋抵抗,依舊不敵萬男,慘遭性侵得逞
: 。
: 到了3月間,小瑜想要去彩虹橋,要求萬男帶她去,萬男稱「先讓我睡一下,下午再去」
: ,因此又把她帶到旅館,惟一進房內,再度重演性侵戲碼,小瑜驚喊「你不是說不碰我」
: ,萬男回「一次就好」,二度蹂躪成功。
: 兩人事後仍繼續交往,直到6月間,小瑜又問萬男何時可去彩虹橋,萬男表示不行,得先
: 去一個地方喬事情,小瑜追問是哪,萬則回應「秘密」,三度帶去旅館上下其手,不顧她
: 說「不要」,糟蹋得逞。
: 事後小瑜神色有異,雙親多次追問始知上情,大怒提告。萬男到案承認與小瑜發生性關係
: ,但辯稱她雖說不要,最後仍在半推半就下發生性行為,絕無強制性交。法官審酌後,認
: 定萬男犯下3次與未滿16歲少女性交罪,每罪判刑4月,應執行10月,可上訴。
: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16595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