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local/20160411/836047/
北市一名杜姓男子和一名身材姣好的李姓女子多次相約性交易後,覺得自己是老主顧,去年底匯款3000元到李女帳戶並傳LINE「抵下一次」,打算預約買春,不料遭李女打槍怒回「不可以這樣算!」還嗆杜男每次都沒準備保險套,害她自掏腰包,因此不肯赴約,結果挨告詐欺,後因2人在警局達成和解,台北地檢署認定李女罪證不足,今將她不起訴。
不起訴處分指出,杜男和李女多次發生性關係後,兩人成了「飯飯之交」,時常互傳LINE聊天,去年12月底杜男自行匯款,還傳LINE告知李女,豈料李女反而動怒,罵杜男每次都沒準備保險套,且約炮還時常遲到,她早就覺得很不划算,因此認為杜男下次要約,還是要另外付錢,匯款的3000元不能算數。
但杜男起初指控李女收錢後不赴約,怒告李女詐欺罪。李女則矢口否認賣淫,辯稱與杜男在LINE上對話的並非自己,但兩人在警局達成和解,杜男並撤回告訴。
檢方考量,杜男僅提供LINE對話內容,且事後撤告,認為李女涉犯詐欺罪嫌不足,因此不起訴李女。(吳珮如/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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