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一名送貨員專挑未成年援交妹性交易,他利用哥哥即時通帳號,和一名未滿16歲少
女聊天,和少女談妥3000元交易代價,並開車搭載少女至汽車旅館性交;2天後,警方至
一家旅社臨檢,發現少女是從安置中心逃離的協尋人口,少女供述在外期間靠援交過活,
送貨員和少女性交易的事件曝光被逮。
33歲男子嚴金興,4年前即透過電腦網路由鄭姓男子媒介15歲少女至汽車旅館性交易,嚴
男在汽車旅館撫摸少女胸部,支付3500元為性交代價,被法官判處4個月有期徒刑,得易
科罰金。
嚴男不知悔改,隔年利用哥哥即時通網路,和一名逃離安置中心的15歲少女聊天,少女為
了賺生活費援交,雙方談妥3000元價碼,由嚴男駕車搭載少女至汽車旅館,完成全套性交
易。
2天後,警方在旅社查獲少女為協尋人口,才循線查出嚴男犯行,雖嚴男供稱,只是載少
女去玩,但少女上車後堅持要做性交易,進入汽車旅館,知道少女未滿16歲,只在旅館陪
少女聊天,什麼都沒做。
法官認為,少女警訊已坦承和嚴男談妥性交易,依據少女說詞及雙方通聯紀錄,認定嚴男
和少女性交易,判處六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
社會局基於保護兒少的權益和福祉,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交易條例》罪第34條規定,上
月底公告嚴金興的全名和照片。
律師林岡輝指出,依刑法《妨害性自主罪》,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者
,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另與十六歲以上未滿十八歲之人為性交易者,處一年以下有 期
徒刑、拘役或新台幣十萬元以下。
社會局指出,基於保護兒童及少年權益,會定期公布犯罪行為人的全名, 從2011年至今
已公布181人。(石秀華/高雄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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