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鄉民留言等合法再說
那...性交易目前在我國到底合法與否?
按社會秩序維護法
性交易在我國目前原則上仍然要罰!娼嫖、拉客行為都要罰
例外於「性交易專區」"內"發生者,不罰
至於性交易專區,需要各地方政府制定自治條例
規劃得從事性交易之地區,以及對性交易之管理
簡言之,要看各個地方政府敢不敢設立性交易專區
且縱設立性交易專區,於該專區外之地方仍不得從事性交易
假設A市設立了,那在A市的性交易專區"內"就可以合法買春
但在A市的性交易專區之外,仍是違法行為
而不是整個A市都是你的買春園
嗯...有哪個地方政府敢劃性交易專區?
據我所知,是沒有啦(如有,請指正,肛溫)
所以目前性交易在我國不管哪個縣市都是違法行為
從事性交易(娼嫖)處新台幣三萬元以下罰鍰
※ 引述《Paul1017 (倫倫)》之銘言:
: 台灣有所謂的茶莊
: 其實就是性交易產業
: 而且茶莊數量似乎還不少
: 我在想
: 性交易產業
: 對於現實生活中
: 比較內向害羞沒女友的人來說
: 其實是個美好產業對嗎
: 至少辛苦工作後
: 花點錢還能跟正妹親密接觸
: 所以茶莊(性交易產業)其實是個美好的產業對吧
: 大家覺得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