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udn.com/news/story/2/1668199
105-05-02 聯合報 記者鄭惠仁╱即時報導
爺爺級的紀姓男子是低受入戶,多次以金錢交易的方式,和一名20多歲女子發生猥褻行為
,卻遭控以裸照威脅性侵,但因女方承認有拿錢 ,而且既然知道被拍裸照,不報警還繼
續與紀往來,判無罪。
紀坦承103年4月間在他住處,竊錄告訴人裸身浸浴照片後,以手觸摸對方胸部及上半身
、同年5月30日、6月18日有猥褻等行為,但辯稱是金錢交易。
被害人表示,紀每次都有拿3千、4千給她,並曾幫她繳學貸,且紀也多次買東西給她。又
女方在警詢時表示,她把紀當作阿公,但紀認為他們是男女朋友,法官則認為,兩人顯有
曖昧。法官並指被害人已有相當的社會工作經驗,如果是遭脅迫,自可報警,提出告訴,
甚至拒絕到紀的 住處,但仍向紀拿錢,所指控的與情理不合,因此認無性侵,判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