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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親生女拍不雅照 獸父判監21年
【星島日報報道】
6旬綜援漢趁妻子在內地,在親生幼女5至8歲期間多次在住所侵犯她,
更拍下其下體特寫,警方經調查後在綜援漢的手機及相機,
起出150多張兒童裸照。曾任技工的被告(62歲),
早前被陪審團一致裁定6項強姦及4項製作兒童色情物品罪罪成,今被判監21年。
辯方求情指本案雖然嚴重,但未至於判處終身監禁,
因為被告侵犯親女而非在街上尋找受害人,
沒對公眾構成危險,且他沒有前科或任何案底,心理報告指他重犯機會低。
法官潘敏琦判刑時連珠炮發斥罵被告,
指每名兒女都需要父母愛護和保護,但被告卻向幼女伸出魔爪。
她日前從網上看看野豬媽媽為保護子女擊退花豹的影片,
感慨「動物都有舐犢情深,人身為萬物之靈,
本案被告卻利用女兒作洩慾工具,天良盡喪,駭人聽聞」。
潘官續指女童早前作供指被強姦逾100次,
被告卻辯稱親女「係外面唔知識啲咩人(不知道在外面認識了些什麼人)」
,及指她被同母異父的哥哥強姦,受母親指示誣陷她,直斥被告
「將責任歸咎他人、大言不慚、恬不知恥及在傷口上灑鹽」,
大眾對被告憤怒、唾罵及譴責是必然的,因為被告是「社會渣滓」。
潘官引述女童心理創傷報告,指自我形象低落及精神恍惚等,
即使現在感受到母愛,仍缺安全感及常發惡夢。
她去年時常一想起事件就難以呼吸,雖然今年有好轉,
但報告顯示她刻意迴避、掩飾真實感受。
女童不屑叫他父親,只叫她「嗰個衰人(那個壞人)」,又擔心會被他報復,
直言絕不想再見他,希望他被判終身監禁,因他罪有應得。
潘官指女童年幼無知、不懂保護自己及尋找協助。
父母對子女蓄意傷害,社會依賴法庭肩負保護孩子的責任,
嚴懲被告,發出鏗鏘的警世訊息。她斥被告對女童的呼喊視若無睹,
毫無惻隱之心,現在不要奢望法庭有憐憫、網開一面。
約30名公眾人士今到庭旁聽,
其中79歲市民秦木欣激動地呼喝被告「禽獸」及用粗口指罵他。
秦聽到判刑後直言判刑太輕,「應該槍斃佢(被告)」。
法庭記者:廖卓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