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女童害失憶 淫叔公辯:她沒拒絕
2016年05月03日14:18 蘋果日報
新北市一名 8歲林姓女童在父母離婚後與父親及祖父母同住,卻因不跟
妹妹搶電視看,經常跑到在附近獨居的60多歲叔公家看電視,卻遭叔公
猥褻、性侵,導致嚴重失憶,且有嚼橡皮筋、咬棉被等異常行為。新北
地院認定這名淫叔公性侵、猥褻女童各350次、170次,日前依加重強制
性交等罪重判他20年徒刑,今再判賠女童30萬元,另賠女童母親15萬元
。
判決指出,女童父母早年就離婚,女童跟妹原都由父親監護,和祖父母
同住蘆洲。2010年10月, 8歲女童由於跟妹妹觀看節目不同,是到鄰近
的叔公家看電視,離婚獨居的叔公卻起淫念,每隔2、3天就猥褻女童胸
部,事後則給300元,更要女童不要告訴別人。
由於女童個性溫順,擔心家庭破裂,又父親跟她很少互動,祖父母嚴厲
,因而長期受害也未跟任何人透露,叔公卻變本加厲,趁她來看電視時
指姦,還不戴套性侵,直到快射精才拔出,每次也改給女童1、2千元。
全案直到鄰居告訴女童母親,叔公常塞錢給女童,母親要表姑去了解,
女童痛哭說出一切。新北地院開庭時,叔公雖認罪,但推說女童沒拒絕
,法官基於女童在檢方時表示,討厭叔公惡行,更稱:「不可能有人願
意跟叔公性行為。」認定非自願,又女童現今甚至會忘了自己是誰,咬
橡皮筋、棉被,可見遭受傷害頗深,重判叔公20年。
案發後,法院改裁定母親擔任女童監護人,也提出民事訴訟,要求叔公
賠償女童500萬元,賠償她100萬元,新北地院認為叔公本應呵護女童,
避免任何侵害,現今卻利用她年幼無法反抗而性侵,造成她心理嚴重創
傷,難以磨滅的陰影,判決叔公須賠償女童30萬元,女童母親15萬元;
仍可上訴。(孫友廉/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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