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05月06日13:45
新北市一名14歲國中少女前年在臉書成立社群,邀小她1、2歲的4名少年加入群組,隔天
竟到其中一名少年住家,輪流幫4名少年口交。少女父母得知後怒提告,其中一名少年已
賠償8萬元與女方達成和解,新北地院今判另3名少年及其父母須賠女方共24萬元。刑事部
分4名少年日前已被法官裁定保護管束。
這起離譜的國中生行為偏差案,發生在2014年11月間,當時年僅14歲的國中少女主動在「
臉書」網路平台發起成立群組,邀約4名分別12歲、13歲的少年加入群組,隔天便相約在
一家飲料店碰面聊天,不料提及性行為的話題,5人竟一時「性」起,相約前往其中一名
少年住家,少女先在房間等候,4名少年輪流進房,由少女逐一幫少年口交。
事後少女父母得知這項荒淫行為,憤而提告,4名少年隨即被移送新北地院少年法庭,由
法官裁定保護管束。
民事部分,少女父母認為女兒身心健康權、貞操權受害,向4名少年及其父母連帶請求賠
償少女30萬元,另就侵害少女父母的保護教養權部分,分別向4名少年及其父母求償15萬
元。
新北地院審理期間,其中一名少年和女方達成8萬元和解獲撤告,法官今判另3名少年及其
父母須連帶賠償少女12萬元,另連帶賠償少女的父、母各6萬元,總計24萬元;仍可上訴
。(孫友廉/新北報導)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60506/854654/
現在的國中生真的是o'_'o
我國中的時候只是帶本I''s去學校借同學看,
就被人罵色鬼。
如果人生可以從來,我可以選擇從小六重新開始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