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crocus (哪來的)
2016-05-08 23:28:47留住衛生紙卻丟掉丁字褲 性侵判無罪
2016/05/07 22:55 鄭惠仁 / 報導(UDN)
一名女子以衛生紙為證,控告遭性侵,還染上梅毒。因衛生紙只有精液
,並無女的分泌物,她僅留衛生紙,卻把所穿的丁字褲丟棄,根本不合
情理;又梅毒非一發生性關係就會感染,由於無法證明性侵,一、二審
都判無罪。
被害人表示,與郭認識多年,2014年 4月間郭到她家,她因剛搬來沒多
久,詢問哪裡可運動?郭就帶她到學校跑步。她說,當天因為天熱,所
以穿著短裙,回到住處後,郭突然將她推倒,跌個四腳朝天,遭到性侵
,還感染梅毒。
她為證明遭性侵,指郭的下體有入珠、腹部有刺青等特徵。但一審以證
據不足,判無罪,檢方上訴。
郭否認性侵,指稱兩人年輕時曾交往 1年多,他在對方家談事情時,女
方故意戲弄,勾起性慾,並幫他手淫。事後卻打電話給他太太,要求賠
錢遮醜,否則要讓他難看,他不願醜事張揚,就和對方和解,付了15萬
元。
合議庭認為,被害人說遭性侵,但衛生紙上只有郭的精子,卻無女方的
分泌物。且女方表示,她穿著丁字褲,郭沒脫掉就性侵她,但既然懂得
以衛生紙當證據,卻把重要證據丁字褲丟棄,明顯矛盾。
另梅毒的感染有潛伏期,至少要經10至15天,血清才會呈現陽性反應,
因此非被郭感染。醫生檢驗,被害人身體並無瘀傷,下體也無撕裂傷,
法官認為,衛生紙上的精液及郭的身體特徵,僅能表示有射精,而和解
只是為了避免家醜外揚,不能證明有性侵,仍判無罪。
新聞連結:https://video.udn.com/news/486059
(′‧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