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餐店玩「口愛」 店長戀15歲少女挨告
2016-05-12 20:08 自由時報
〔記者陳慰慈/新北報導〕在連鎖早餐店擔任店長的40歲李男,
去年 8月面試就讀高職一年級的15歲少女小愛(化名),李男竟
對小愛動了心,去年11月邀約小愛吃飯,還在早餐店打烊後,跟
小愛在店內用餐區口交,甚至校門口接小愛放學,再載她去摩鐵
嘿咻,後小愛母察覺有異,檢查女兒手機發現此事,憤而報警提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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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鎖早餐店李姓店長,與15歲高職女生發生關係。
(記者陳慰慈攝)
法院審理時,李男坦承犯行,加上少女不願提告,並與少女及少
女父母達成和解獲原諒,新北地院今依對未成年女子性交罪,判
處李男有期徒刑8月,緩刑4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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