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local/20160517/863167/
示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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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5月17日07:07
讓妻子發現這種筆記,情何以堪!
今日出刊的《自由時報》報導,新北市已婚工程師王姓男子在單車社團認識戴姓女老師,
王男瞞著妻子帶女老師到南投、宜蘭出遊,隔月王男與妻子劉女協議離婚,
但離婚後劉女無意間發現前夫竟有一本「性愛筆記」,寫著
「女僕裝、護士服、狂野做愛、不脫瘋狂做」
等字眼,戴女還因為職業是老師,在王男的性愛筆記中批閱簽名,增添兩人小情趣,
劉女氣炸提告。
劉女還舉出丈夫與劉女之間的曖昧對話
「好想現在給你」、
「你的手探入我腿間的觸感」、
「很渴望你的身體」、
「好想鑽進妳暖好的被窩,發現妳赤裸裸的,慢慢的攀上妳的身軀...」
等,新北地院法官認為,兩人不避嫌出遊同住,互傳訊息又曖昧,已侵害劉女配偶權,
判賠50萬元。
(張鈜閔/綜合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