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妹櫃姐遭恐怖男跟蹤撞門 警反問:有什麼罪?
〔記者王捷/台南報導〕這樣竟然沒有罪!陳姓女房東19日向市警五分局立人派出所報案
,向警方指稱,她的房客吳姓櫃姐17日凌晨近1時許遭一名頭戴鴨舌帽、口罩、身材高壯
的男子尾隨,還躲在巷子內伺機不知等待什麼,吳女關上宿舍門瞬間,男子竟衝撞大門,
似乎要跟著吳女一起進入宿舍內,所幸門鎖得快吳女僅受驚沒有發生意外,希望警方能幫
忙找出這個恐怖男子,但警方起初連監視器都不願看,還反問房東,這樣有什麼罪?
吳女說16日下班後跟朋友去吃燒烤,直到17日零時許才結束,她騎車返家,路上來往車多
,不曉得該男子何時開始跟蹤,注意到男子疑似跟蹤時,她已經拐進租屋處巷內,由於租
屋處平時治安狀況很好,出入單純,所以男子跟上來她才驚覺被跟蹤。
吳女刻意把車停在宿舍前,等了一會兒觀察男子是否會停車,沒想到她透過後照鏡竟然發
現男子突然熄火,躲進巷子死角,讓她嚇得急忙拿起包包衝進宿舍。男子等她下車也追了
上來,還用力推了宿舍的感應門,令她嚇得驚叫男子才離開。
房東19日得知後,確認男子不是房客、也不是房客的朋友,拿著監視器畫面到警所報案,
她以為依據《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9條第2款「無正當理由跟追他人,經勸阻不聽」提告
,但警員認為吳女沒有出言制止,未達到社護法「經勸不聽」的條件,因此男子沒有違法
。
房東說,她聽到警方解釋,氣得在警所大罵,正常人如果被跟蹤跑都來不及,哪有勇氣制
止對方?這根本是法律漏洞,難道真的要等憾事發生,警方才啟動調查嗎?房東質疑警方
沒有盡到「犯罪防治」的本分又想要吃案,最後在她爭辯下,警方才勉強受理她的報案。
記者19日下午向五分局求證,但目前未獲回應。律師公會理事長李合法認為,跟蹤吳女的
男子沒有符合社維法條件,但遇到跟蹤時,被害者應要先找到安全、明亮的地方再考慮下
一步。
警官認為,立人所起初沒有受理是正確的,雖然男子沒有違法,但跟蹤行為已造成被害人
心理恐懼,站在「為民服務」立場,應先安慰受害者,再想辦找出男子口頭訓斥,至少能
達到嚇阻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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