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一名已婚林姓消防隊員,2012年間被2名女兒發現他與高爾夫球場陳姓女桿弟在臉
書、LINE上互通曖昧訊息,包括「弟弟看到妹妹就會衝動」、「你那支的專利所有權我2
年前就登記了」等語,林妻曾帶公婆、女兒們攻堅老公與小三愛的小巢,林男當下寫悔過
書,事後卻以林妻脾氣暴躁,動輒以他與女性友人打嘴砲的訊息,鬧得全家雞犬不寧,訴
請離婚。但台中高分院認為,林男確實有外遇,沒理由要求離婚,判林男敗訴。
林男提訟指稱,他與妻子結婚25年,生完兩個女兒後,妻子脾氣變得暴躁,還常毆打他,
未經他同意,自己擷取他和陳女用LINE、臉書打嘴砲、開玩笑的對話記錄,然後在2013年
11月間,帶父母到陳女家指責兩人有婚外情,還當場毆打、摑掌他,並控告2人通姦,他
為此逼迫寫悔過書,但事後不起訴。林男並指妻子因缺錢花用,竟騙公婆指他有20萬元卡
債,致父子不合,因此請求離婚。
林妻辯稱自己是好媳婦,一直在公婆麵攤幫忙,每日公婆所給的酬勞都用於家庭開銷,或
是供丈夫買菸、檳榔、外出用餐。
林妻並稱,會發現丈夫外遇,是因為2012年2、3月間,女兒們發現他和陳女有曖昧簡訊,
經她私下調查,發現2人真的以夫妻名義在外租公寓居住,才帶著公婆等人上樓理論。又
因林男常參加各種社團,年費將近10萬元,又常上酒店消費及打高爾夫球,薪水入不敷出
,所以才向公公拿錢還,但她不願意離婚。
法官從兩人互通的訊息發現,陳女要林男購買錄音機,錄下林男夫妻吵架內容,林男則故
意找事情亂林妻,藉此蒐集離婚證據。加上兩人的鹹濕對話,包括「怕做太久妹妹又受傷
」、「弟弟看到妹妹就會衝動」、「所以不要太深啊」、「白帶還沒好不能用啦」等對話
內容,既曖昧又露骨,絕非「打嘴砲,開玩笑」而已,且顯然超出應有道德界線,也違背
夫妻間忠誠義務,認定夫妻兩感情生變是林男外遇所致,錯不在林妻,駁回林男離婚的請
求。(鄧玉瑩/台中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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