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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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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發中心╱綜合報導】
北部1名45歲人妻,20年前即到一家牙醫診所看診,與牙醫熟識。
未料,人妻因與丈夫感情不佳,牙醫以佛法開釋,令她深受感動,竟萌生情愫,
2014年12月底2人開始偷腥長達7個月之久。
人夫察覺有異,查看行車紀錄器,才聽到兩人鹹濕對話,
「男:我倆出去不做愛要幹麻?
女:做愛不是隨時都可以做嗎?」
令人夫氣炸,2014年8月間怒控妻子及牙醫妨害家庭。
雙方達成協議,牙醫願賠600萬元,並當場先付60萬元給人夫,
其餘金額則匯到人夫指定帳戶。
事後人夫依約撤告,檢方予以兩人不起訴處份。
但牙醫毀約,並未支付餘款540萬元,人夫怒向新竹法院提起覆行協議訴訟。
配偶法益,應負損害賠償責任,今天判牙醫應覆行協議,賠償540萬元,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