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果》報導,台中陸姓男子(44歲)今年3月幫女客戶「阿美」(36歲,化名)搬家,兩人
互留電話及加LINE好友。後阿美打電話給陸男稱租處整修、沒地方住,問陸男能否收留她
,由於陸男剛與同居女友吵架鬧分手,女友搬離,遂答應收留阿美;阿美搬入當晚即與陸
男發生性關係,隔天陸男並將女友還給他的住家鑰匙交給阿美。
不料,陸男三天後與女友復合,要女友搬回愛巢,叫阿美搬走且歸還住處鑰匙。阿美不滿
被當「代理情人」,暗中複製陸男住處鑰匙,隔天晚上帶2名男性友人持複製鑰匙開門闖
陸男住處,雙方吵成一團鬧上警局。阿美向警方指控,陸男留宿她3天期間,每天都仗著
身材優勢性侵她,等女友回頭又一腳把她踢開,「根本把我當做洩慾工具,愈想愈不甘心
!」
陸男坦承與阿美發生性關係,但堅稱雙方都是心甘情願,還反控阿美設局仙人跳,恐嚇他
要付5萬元賠償,否則就要控告他性侵,他拒絕付錢,沒想到對方竟找人硬闖家門。(即
時新聞中心/綜合報導)
http://goo.gl/JmNDq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