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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年6年5日
〔記者王駿杰/新竹報導〕23歲曾姓男子,4年前透過交友網站「愛情公寓」結識年僅14歲、就讀國中的少女小穎(化名),兩人交往一個月就發生性關係;事情曝光,小穎父親怒告曾男性侵,案經檢方起訴,被法院判刑2年,曾男最後用66萬元和解,獲宣告緩刑5年。
經查,101年7月,小穎在聊天室「愛情公寓」認識曾男,兩人相談甚歡,進而交往;隔月,墜入情網的兩人,就在曾男位於新竹縣湖口鄉的租屋處發生性關係。
同年9月,曾男再次於湖口租屋處和小穎發生性關係,但兩人交往的事情曝光,小穎父親一氣之下,拉著女兒去醫院驗傷,並向警方報案提告。
審理時,曾男坦承犯行,由於他沒有前科、素行良好,法官認為,曾男明知小穎是未滿14歲女子,僅為滿足一時性慾,就和對方發生性行為,此舉危害小穎身心健全發展;考量曾男犯後態度良好,且與對方達成和解,小穎父親也表示不再追究,願意原諒,審酌分別依加重強制性交罪處1年7月,應執行2年、緩刑5年,期間保護管束,並服勞役60小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