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他胖26公斤 女告性侵判無罪
作者蔡依珍╱桃園報導 | 中時電子報 – 2016年6月12日 上午5:50
中國時報【蔡依珍╱桃園報導】
女大生婷婷(化名)前年2月底控告陳姓網友性侵,陳喊冤是你情我願,桃院法官調查發
現是婷婷主動邀約到閨房,案發時男友奪命連環call婷婷都不接,認為身高接近、體重超
過男網友26公斤的她,不可能被性侵還毫髮無傷,一審判決陳男無罪,全案仍可上訴。
21歲的婷婷,2014年初透過手機通訊軟體結識陳姓男子,雙方相談甚歡,1個月後婷婷與
男友大吵一架,找來素未謀面的陳男到租屋處買醉訴苦,事後向男友哭訴遭辱,控訴陳男
黃湯下肚之後對她指侵,不顧她哭著說:「我有男友、他會生氣」強逼她口交,2天後在
男友陪同下報警提告。
陳男挨告直喊冤,強調是婷婷主動邀約,他買了啤酒跟保險套赴約,聊天過程婷婷肢體挑
逗,雙方很自然就發生關係,根本不是性侵。
法官當庭檢測,婷婷身高160公分、體重78公斤,陳男163公分、體重52公斤,2人體型相
差懸殊,但婷婷驗傷單除處女膜外沒有任何傷痕,認為有身材優勢的婷婷,若遭性侵掙扎
不可能毫髮無傷。
然婷婷自承當天和男友吵架,主動約素未謀面的陳男到閨房,期間男友每3分鐘打2至3通
電話來,長達2個小時她都未接聽也沒求救,途中陳男還一度進廁所戴保險套,獨留在房
內的婷婷並未趁機奪門而出。
法官認為陳男從頭到尾都沒有以言語或器械威脅婷婷就範,婷婷大可「緊閉雙唇、咬緊牙
關」,卻還是讓陳男射精到嘴裡,有違常理,判陳男無罪,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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