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看屋遭性侵?屋主:她先親我胸部挑逗
2016年06月15日 12:13 陳志賢(中時電子報)
6旬陳姓老翁被控賣屋時,對1名看房的女子性侵未遂,但陳翁喊冤說,
是女方突拉他的手去撫摸其胸部,引誘他吻胸,是對方叫他「不要停」
,他受不了誘惑才湊上去,但沒有性侵;台北地檢署勘驗女方以手機蒐
證的影片,發現女方沒呼救, 2人還有說有笑,陳翁罪證不足,將陳翁
不起訴。
陳翁在去年 7月,有意出售位在北市中山北路的房子,仲介引薦他與女
買家碰面,女方卻趁仲介離開後,又私下回頭找他看房,兩人獨處期間
,情不自禁親吻、撫摸胸部。幾天後,女子再約陳看屋況,但女子卻遲
到接近中午才現身,並說「對這一帶不熟」,讓陳翁起疑,提議改到附
近咖啡廳談價,但女方卻堅持進屋裡談。
2人談妥以 8000多萬元成交,但女子突傾倒在陳翁大腿上,他擔心遭設
局,不敢亂動,女子才起身詢問房子登記在誰名下,得知登記在他妻子
名下後,隔天即赴醫院驗傷,並持手機拍攝影片提告。
女子控稱,陳約她看屋拍照時,涉在屋內對她強吻、脫衣,她不斷掙扎
才未被性侵;陳翁承認親吻女子、摸胸,但指是女方先主動親他的胸部
挑逗,他受不了誘惑才撫摸及親吻對方,當時聽到女子說「不要」,他
便停下來,對方還問「幹嘛停下來?」並解釋是要他「不要停…」。
檢方勘驗女方提供的手機偷拍影片,發現 2人有說有笑,且事後女方沒
立即報警,還為了買房事宜到陳翁住處與陳妻碰面,不符常理,認為陳
翁性侵未遂罪證不足,將陳不起訴。
(中時)
新聞連結:http://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160615003206-26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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