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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6月22日00:01
高雄一名劉姓男子前年用BeeTalk認識一名國一女生,他明知對方只有13歲,
卻還約她到摩鐵嘿咻,被少女媽媽告上警局,少女向檢警說,他們除了口愛,
還有一次性行為,但男子只認口愛否認性交,由於少女指證歷歷有跟男子嘿咻,
法院因此調閱少女驗傷證明,結果高雄醫學大學附設醫院說她的處女膜沒有撕裂傷,
但也註明,除非生殖器相當短小,否則插入應有撕裂傷。
高雄地院認定劉男雖僅與少女口交,但同樣觸犯與未滿14歲少女性交罪,
判劉男1年10月徒刑,另須賠20萬元。
高院地院審理時,曾發函向數家醫院了解少女驗傷細節,被諮詢的醫院是這樣說的↓
高雄醫學大學附設中和紀念醫院:
如僅外部摩擦,有可能無撕裂傷,除非生殖器相當短小,否則插入應有撕裂傷。
長庚醫院:
少女下體並無明顯外傷,但依相關醫療文獻探討 ,臨床係有可能發生陰莖雖插入陰道,
惟處女膜完整而無撕裂傷案例。
臺大醫院:
有可能因為處女膜彈性大,局部潤滑,導致雖有陰莖插入陰道而無處女膜撕裂傷,
另外也有可能因為事後處女膜已癒合而看不到撕裂傷。
高雄地院認為,長庚醫院雖在少女驗傷證明記載,少女下體並無明顯外傷,
高醫也記載她無處女膜撕裂傷,還稱
「如僅外部摩擦,有可能無撕裂傷,除非生殖器相當短小,否則插入應有撕裂傷。」
但劉男就算只與被害少女口交,也觸犯《刑法》「與未滿14歲少女性交罪」,
因此判他1年10月徒刑,另須賠償少女與其父母共20萬元。
仍可上訴。
(法庭中心/高雄報導)
男子被控和未成年少女發生性關係,但醫生說少女處女膜沒有撕裂傷。
示意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