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正確來講叫做"妨害性自主"。通常是被害人抗拒無效,被強行性侵害。妨害性自主罪,有一定的客觀構成要件。不是嘴裡喊性侵就是性侵另外,客觀構成要件除了當事人的口述,另外也有證據上的佐證。經過性行為後,仍繼來往,仍有繼續的通話來往紀錄。或者再有第二次、第三次以上的性行為˙˙˙要認定"性侵"的條件因此就破功了。為什麼事後還發生了好多次性行為?你可以說秦某人花心,他洩慾,他花心,他不專一。可是發生事件之後,為什麼陸續還有第二次、第三次、第四次?你可以說秦某的道德有嚴重瑕疵,他跟一個女人好過,然後又跟其他女人要好。感情不專一,對於追求時的甜言蜜語,都未兌現。因此他是一個道德上有爭議的人˙˙˙但是妳要怎麼告人家性侵?
http://goo.gl/pso7L1 性侵有一定程度嚴謹的客觀構成要件上述新聞網址是舉例,並非指當事人有劈腿,而是對性侵做舉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