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sony577 (雙姓:《姓名權》平等!)
2016-07-11 06:03:592016-07-10 22:05 聯合報 記者曹馥年╱即時報導
已婚的陳男、賴女外遇,雙方配偶各顯神通蒐證。
一方破壞賴女住宅大門,發現兩人裸睡,卻被依毀損、強制罪判處4000元罰金,告妨害家
庭也敗訴;一方在臉書截圖兩人暱稱「親愛的」留言與大量打卡出遊紀錄,提出民事侵權
告訴,獲得精神賠償20萬元。
判決書指出,賴女與丈夫感情不睦分居,賴女租屋居住,陳男後來也搬進同戶不同房間。
賴女丈夫懷疑兩人有染,破壞妻子住處大門讓徵信社入內蒐證,並扯開賴、陳身上棉被,
發現兩人裸睡。賴、陳否認通姦,均稱有裸睡習慣,當晚是陳男喝醉,誤入賴女房間。
法官認為,賴女丈夫除犯於無故侵入他人住宅與毀損罪,怒掀棉被也妨害妻子與陳男以棉
被覆蓋身體的權利,犯強制罪;依毀損、強制罪各處3千、2千元罰金,應執行罰金4千元
得易服勞役。
賴女丈夫另以此捉姦證據告陳男妨害家庭,因毒樹果實理論,違法偵查不能當作證據,宣
告敗訴。
另一方面,陳妻發現賴女在臉書稱先生「親愛的」,以及兩人牽手吃情人節晚餐、貼臉親
暱合照、出國旅遊等打卡紀錄,截圖作為證據,向陳、賴求償精神慰撫金30萬元。陳男強
調,早和妻子分居,是因贍養費談不攏才沒離婚。他沒和賴女交往,臉書資訊不代表實際
狀況。
法官認為,陳、賴兩人已顯逾普通朋友社交行為,認為陳妻有理,判陳、賴需給陳妻20萬
元精神慰撫金。
資深徵信業者王坤盛建議,若要進入室內捉姦,最好確實掌握證據,諮詢律師、徵信業者
可行方式後報警會同前往。由於很難抓到「正在進行」的通姦事實,進入室內後先冷靜蒐
證衛生紙、保險套等物證,以利事後訴訟,切勿使用暴力。
http://udn.com/news/story/2/1819670
作者:
sony577 (雙姓:《姓名權》平等!)
2016-07-11 06:39:00外國通姦除罪 亂成甚麼樣??? 家庭破碎一堆!!!小孩最衰!!!
作者: imbeast (野獸超男子) 2016-07-11 06:50:00
樓上講的好像有罪就不亂一樣
作者:
wer0241 (Nothing)
2016-07-11 07:02:00二樓部分觀念還跟不上國外 你還好意思拿姓名來說
作者:
sony577 (雙姓:《姓名權》平等!)
2016-07-11 07:58:00大部分家庭 仍受"通姦罪/妨礙家庭罪"的保護下!!!一般人不會去"偷人"!!! 會認為"偷人"有罪!!! 妨礙別人家庭成員天倫之樂!!!通姦這種事 是大人自己顧自己爽不爽 完全不顧小孩感受和權益!!!算是蠻自私的!!!
作者:
valemeng (Tavish)
2016-07-11 08:13:00!!!
作者:
kenyun (中肯阿皮)
2016-07-11 08:39:00刑事且不論 但民事應該要有罪責 且判賠要原配和小孩都有
通姦除罪只有刑事好嗎?民事還是得賠,不然婚約簽假的喔
作者: lookptt (WOW) 2016-07-11 09:31:00
通姦就該除罪 人帥別人都想要優良基因多搞幾個很正常
教母你眼睛業障重啦樓樓上 除罪是只有除刑法的..不是都沒罪好不好...
作者: ilikejstar (高天賜) 2016-07-11 12:50:00
毒物果實 海賊王嗎XD一個攻擊反被KO的例子
作者: mars750112 (做自己) 2016-07-11 13:57:00
法官有事嗎 兩人裸體睡一起最好沒事
作者: cat77133 2016-07-11 14:02:00
只剩中東和台灣等才有的通姦罪廢一廢,民事分全部財產
作者:
trywish (一一二)
2016-07-11 18:41:00其實刑事、民事都可以除,頂多未來離婚,外遇者需負擔更高金額的賠償。不然一堆抓完也不離,還能用外遇賺錢。
作者: will5566 2016-07-11 20:39:00
海X:只要覺得是假的....... 我們一起放生好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