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坐他2小時 女泣訴「遭猥褻」檢察官不信
2016-07-11 06:15 聯合報 記者王宏舜╱即時報導
台北市一名女子 2月間送飲料至知名工程公司總部,結識高姓男子,
3月3日傍晚兩人信步至小學校園, 6天後女方報警,控遭高強吻、隔
著衣褲撫摸她胸部、臀部和下體,對方強制猥褻。士林地檢署偵查,
發現女子當時跨坐男方大腿,過程長達 2小時,高曾詢問「可不可以
親妳?」,她答「可以」;檢察官認為不能僅憑女方片面指述就要高
擔強制猥褻罪名,處分高不起訴。
高姓男子還原當天狀況,說女子先到他天母的公司找他聊天,並提議
去雨農國小校園走走,他們倆坐在警衛室斜對面的樓梯間,女方主動
親他臉頰、嘴唇。高說,當時操場上有很多人在運動,事後雙方還有
在臉書上聯絡,女方也繼續來公司找他,否認猥褻。
檢察官詢問報案人「為什麼要去雨農國小?」,她說「想讓高看看那
裡的環境」。她自承兩人坐了2個小時,後來男方送她回家。
女子稱不願意讓男方觸摸,檢察官詢問「當時怎麼沒有說不願意?」
,她答「因為我也搞不清楚狀況,我的身心讓我無法做出正確的選擇
」。女子說,當時很害怕,男方的每個動作都可能讓她致命,例如若
男方摀住她嘴巴,她輕舉妄動將「骨折」、被扭頭;她跨坐在男方的
大腿上,也害怕對方會很用力「壓」她身體。
檢方納悶「妳怎麼會跨坐在他大腿上?」,報案女子解釋「是被他抱
的」,也坦承當時並未抗拒。女子表示,她與同學談論兩人相處情形
,同學驚呼「妳已經被侵犯了」,她才報警替自己討公道。士檢認為
從警詢、偵查來看,女子都說男方是經她同意才有親吻、撫摸的動作
,實在看不出她遭強制猥褻,認定男方不構成犯罪。
新聞連結:http://udn.com/news/story/2/1820190
這...(′‧ω‧‵)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