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後無性疑夫不舉 女提撤銷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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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君子還是性無能?洪姓女子與鄭姓男子均達適婚年齡,經過媒妁之言,認識半年結婚,婚後首次出遊到夏威夷蜜月,卻什麼事也沒發生,洪女質疑丈夫無法人道,聲請撤銷婚姻;男方強調,感情要培養,人又不是動物,雙方因此對簿公堂,遭屏東地方判准離婚。
倆人前年9月經媒人介紹認識,男方在台北上班、女方在屏東工作,雙方親友直覺登對不斷敲邊鼓,婚後1周出發前往夏威夷蜜月旅行。
洪女抱怨,男方旅行期間,返回飯店休息,不是看電視、就是倒頭大睡,夫妻相敬如冰,無發生性行為,返台後告知父母,雖經雙方家人安排於假日同房,但一整晚仍舊什麼事也沒發生。
她氣得質疑,對方根本不能人道,除要求撤銷婚姻,當作一切沒發生過外,更求償精神損失80萬元。
鄭男反駁說,這樁婚事來得倉促,本有意慢慢培養感情,人畢竟與動物不同,性愛必須兩情相悅,蜜月期間考量女生回到飯店疲憊不堪,並非拒絕圓房,另返台後刻意安排同居,讓他感到不舒服,無法進行。
為此,男方特地到台大醫院鑑定,院方安排陰莖注射藥物合併超音波檢查,發現陰莖有充血但是無法完全變硬,硬度約為正常7至8成,醫師認為,男子陰莖海綿體充血功能相較常人為弱,但勃起功能並非全然喪失。
承審法官認為,男女雙方皆有離婚意願,其實只要相互簽字即可,但女方根本不承認這段婚姻,因此請求撤銷,判決倆人離婚獲准,相互求償部分駁回,全案仍可上訴。
先同居試車有很困難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