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PTT徵女夜遊且同意過夜 最後仍挨告?
2016-07-29 19:22 聯合報 記者袁志豪╱即時報導
姚姓男子日前上 BBS站批踢踢徵求女性夜遊,一名女子同意前往後,姚又
提議一起過夜;兩人到旅館,姚撫摸、親吻女子,用手指插入對方下體,
並要求女子口交,但遭到拒絕。後來姚要求女子負擔一半住宿費用,遭到
對方提告妨害性自主罪嫌,新北地檢署今天處分不起訴。
28歲姚姓男子去年12月19日在批踢踢網站徵求女性一起看夜景,一名女子
寄站內訊息給他,兩人聊沒多久,就交換LINE帳號,相談甚歡;出遊看夜
景時,姚又詢問當晚要不要一起過夜,獲得女子同意。
兩人前往新北市三重區一間大旅社辦理住宿,先在房間內看電視、聊天,
後來姚逐漸靠近女子擁抱、親吻、撫摸身體;他脫下女子衣服,撫摸胸部
、下體,最後將手指插入陰道,過程約10分鐘,接著他再問女子是否要幫
他口交。
事後女子指控,她承認在姚詢問是否同意口交前,所有過程都有經過她同
意;但她拒絕幫姚口交後,姚便強行將下體侵入她的嘴巴,再將她強逼到
牆角,扳開雙腿強制性交,在她不斷抗拒下,姚才停止。
檢警調查,旅社服務人員證稱女子下樓後,並沒有慌張、也沒有哭泣,只
是請求幫忙報警;警方進入房間,發現拖鞋、棉被、浴室、保險套、衛生
紙都沒有使用,床鋪、床單沒有凌亂情況,女子神情自若,看不出來有懼
怕、創傷症候群等現象。
姚姓男子供稱,前面過程如同女子所說,但女子拒絕幫他口交後,他就到
旁邊吃東西,絕無強迫、沒有強制性交;他見女子要離開,順口詢問對方
是否願意負擔房間住宿費350元,女子丟下500元就走了。
檢方調查,經採集女子衣褲、身體、胸部、下體檢體檢驗,僅在頸部、胸
部驗出姚姓男子的唾液 DNA反應,其他均無反應;加上現場並未發現姚有
強制性交的跡證,女子也承認原本同意親吻、愛撫,難以認定姚有強制性
交行為,認定罪嫌不足。
新聞連結:http://udn.com/news/story/7321/186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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