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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7月31日00:00
高雄市一名即將升高中一年級的女學生(滿16歲),
上月中旬國中畢業後利用暑假到飲料店打工,
一名送貨司機陳男(34歲,未婚)常買飲料認識女學生後,邀她出遊,
還說只要跟他出去玩就會送她禮物,
不久陳男帶她上街花4千元買一套洋裝及一件T恤後,就直接帶回家中嘿咻,
再將女學生送回家。
隔不到一周,陳男又約女學生外出,這次買了一條價值約5千元的金項鍊給她,
博取少女歡心後,同樣又載回家中發生性關係。
少女父母親發現女兒有新衣服以及項鍊,還與不明男子通電話,
逼問下才知女兒與陳男發生至少2次性關係,衣服及項鍊都是陳男所送,
家長認為陳男利用送禮博取女兒好感,再誘騙女兒上床奪貞操,怒向警方報案。
警方傳喚陳男卻拒到案,持拘票將陳男逮捕,他供稱自己未婚,是因愛上少女,
真心想與少女交往,才送禮給她,但因兩人獨處時一時難以控制自己,才發生關係,
並沒有強逼少女上床;
惟家長堅持提告,警方前天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送辦。
(地方中心/高雄報導)
擔任送貨司機的陳男經常送少女禮物。模擬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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