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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8月02日17:10 (更新內容:律師見解、旅社外觀)
基隆市1名白姓男子(20歲),在工地上班練就一身健壯,今年2月間,
透過視訊網「AZAR」交友網站,結識1名國中少女(15歲),
白男著迷少女的水汪汪大眼,積極追求成為男女朋友,
猴急的白男多次在少女寢室及市區飯店,與少女發生關係。
少女母親驚覺,女兒時常逃家找不到人,逼問女兒「是不是有男友?」,
無奈女兒矢口否認,她只好暗自警覺留意。
沒想到今年3月25日,少女母親發現女兒沒回家,急得報警,
後由警方透過手機的GPS定位,發現女兒在市區一間旅社,
少女母親著急地跟著警方一起到場找人,沒想到一到旅社打開房門,
驚見少女跟白男正在嘿咻,氣得立刻將女兒拉開,
怒斥白男說「不要再來找我女兒!」,並提告妨害性自主罪嫌。
偵查庭上白男向檢方表示,「我們是男女朋友,並沒有強迫對方。」
指出雙方是合意性交;
少女也替男友求情「你情我願下,發生性關係。」
,檢方考量白男犯後態度良好,事後少女母親也不願追究。
日前偵結,檢方予以白男緩起訴處分。
對此,律師林俊峰表示,
本案已成年的白男與只有15歲的女生開房間後合意發生性行為,
由於女生未滿16歲,依刑法第227條第3項規定,
對於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
又刑法第227之1條規定,18歲以下之人犯前條之罪者,減輕或免除其刑,
這個俗稱『兩小無猜條款』,但由於男生已經滿20歲,因此不適用於該條款。
林俊峰說因檢察官考量到,既然女生父母親已經跟男生達成和解,
認為男方恐因一時意亂情迷而為逾矩之事,而給予緩起訴的優惠處分。
林俊峰分析,就和解金額而言,要看雙方和解的意願而定,如果和解不成,
交由法院判決的話,違反意願的性行為判決的金額會比較高,
而合意發生性行為的會判得比較低。
一般而言,法院會視犯案的情節、雙方的地位、受傷害的程度來考量金額,
通常會在10至60萬元之間,但情況特殊者也會多或少一些。
(突發中心陳偉周/基隆報導)
發稿時間:11:40
更新時間:17:10
少女逃家未歸,母親報警循線找到人,推開門見2人正在嘿咻。示意圖
http://imgur.com/a/BhDUs
基隆地檢署外觀。陳偉周攝
http://imgur.com/a/yaI8j
母親找到女兒的案發旅社外觀。陳偉周攝
http://imgur.com/a/OIXZ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