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旁「撿屍」被警察打斷 瞎扯女友醉酒性慾強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台中市24歲邢姓男子,去年6月在一座媽祖廟旁,見不相識的
女子小芳喝得爛醉,邢男即在路旁空地「撿屍」,卻被警察打斷,邢男竟謊稱是小芳的男
友,小芳醉酒渴望性交,他才會在路旁滿足小芳情慾,不料,警察半信半疑時,小芳突然
高喊「強姦」,邢男嚇得提著褲子奔竄500公尺後被捕,台中高分院依乘機性交罪判處徒
刑1年10月,不過,邢男已賠償小芳30萬元,高分院宣告緩刑4年,讓他可以自新。
判決書指出,小芳(化名)去年(2015年)6月25日,與男友吵架借酒澆愁,26日凌晨0時
30分左右,於台中市一座媽祖廟附近哭泣,之後不勝酒力醉倒,邢男將她拉到路旁一處空
地「撿屍」,脫光衣物性侵。
不料,附近居民在1時57分報案說,隱約聽到女人哭泣聲,已長達1小時,員警馳抵時,邢
男還壓在小芳身上,警察趕緊拿衣物遮住小芳的重要部位,邢男卻向警察謊稱,他是小芳
的男朋友,小芳喝醉性慾高漲,他只好就地與小芳性交,警方狐疑時,小芳突然大叫「強
姦」,邢男愣了一下,隨即提著褲子奔竄500公尺,在媽祖廟的廟埕旁被捕。
法院審理時,邢男宣稱是「仙人跳」,被小芳設局誣陷,他強調,當時很緊張,「硬不起
來」,尚未與小芳發生性關係,警察就抵達了。
台中高分院認為,雙方互不認識,報警的人又是附近居民,不可能是「仙人跳」,另外,
邢男的下體,採集到小芳的分泌物,小芳的下體卻沒有邢男的生物跡證,顯示邢男用手侵
害小芳,又摸自己的下體,性器官雖尚未接合,但趁機性交罪仍成立,判處1年10月徒刑
,不過,邢男已賠償小芳30萬元,宣告緩刑4年,條件是參加4場法治教育課程,讓邢男悔
改自新,全案能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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