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DICB (曾經擁有)
2016-08-07 16:46:31※ 引述《slubi (無)》之銘言:
: 小弟的朋友,近日發現老婆在成人交友網站和外國大叔交往,
: 而且有了性關係,但他們已結婚十多年,並有小孩,
: 當下,他是想趕她離開這個家,並且離婚,但後來又擔心她沒
: 地方住,娘家知道了,也不歡迎她,孩子也需要有人照顧,
: 之後他們聊過之後,女方會有這個行為,是因為她已經不愛他了,
: 而且她愛上了這個外國人,不止是愛上他的溫柔體貼,也愛上他的性能力,
: 她希望在她有能力自己搬出去住之前,還是可以待在原來的家,
: 照顧小孩,但放假時,她還是會和那個外國人約會,
: 朋友也不忍心看她居無定所,外國人是公司外派來台的,
: 住的地方是公司提供的,無法讓外人同住,暫時接受她的方法,
: 我朋友這樣的做法,真的適合嗎?
: 他常常和我抱怨,自從發生這件事後,常常心痛,又失眠~~
這個我是比較建議.....如果男方真的可憐女方的話,就叫女方簽署一個同意書,幾個月
搬出+無條件離婚...
不然從只要知道另一方翻牆開始至半年(六個月).要是沒有報案備案的話,要是另一方過
了半年(六個月)之後就「無敵」了!
對方反而可能會要求想離婚要給什麼或什麼...不然就吉上法院,最後可能會演變成均分
兩人共同財產...!
而且一旦過了半年(六個月)之後,要刑事吉通姦就沒用了,只能靠民事賠償,但是民事賠
償又沒有他們通姦的當場的證據(我一直在思考一件事,台灣女方沒當場證據,只有男方
或小三承認而已,就能算證據有效了,反而男方沒有通姦當場證據就算女方或小王承認有
,拿到法院上還是無效der,這點買詭異der),只能民事賠償妨礙家庭而已!
而妨礙家庭就算成立,在兩人共同財產都是均分比較多...
而小孩的監護權的話!如果是兩個小孩真的通常會判一人一個,那麼就要接受你的小孩叫
別人88.如果是一個兩人財產相同環境相同會判給女方居多,所以女方還是有機會拿走小
孩監護權+分走你的財產0_0/
就算同情女方還是要有以下步驟保護自己:
所以建議現在就是趕快拿到他們通姦的證據去報案報案,再來叫女方簽署幾個月搬出+無
條件離婚!
這樣一來可以保護自己,也可以同情女方
^_^!
最後是PTT鄉民關心你0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