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歲女翻臉控性侵 被愛的簡訊打臉
2016-08-11 13:17 聯合報 記者陳俊智╱即時報導
23歲的李姓男子今年初約31歲女性友人到桃園某 KTV唱歌喝酒,事後一起
返家並發生性關係,當了「一夜六次郎」,事後被女方指控性侵,他強調
雙方你情我願,檢方根據監視器,女方主動擁吻男方,事後還傳愛的簡訊
,認定與事實不符,李獲不起訴處分。
桃園地檢署調查,女子雖稱自己喝到不醒人事,但監視器拍到她等電梯時
仍自行站立、走路、主動擁抱李男,凌晨還與其他人通電話,事發後還暱
稱李「小老公」,傳簡訊詢問李「你在幹麻」、「我也愛你」、「我們先
一起睡好嗎」等語,與一般對加害人避之唯恐不及的性侵被害人不同,對
控訴存疑。
李稱與女子舊識,當天女子也沒喝醉,發生 6次性關係後也未見異常反應
或不滿,還跟他一起吃東西,而且還在他家待了12個小時,也是他送回家
的。
全案只有女子控訴內容,但檢方多次傳喚女子均未到案,由於無其他具體
事證或驗傷報告,因此不起訴處分。
新聞連結:http://udn.com/news/story/2/1888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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