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08月16日22:33
新北市蔡姓男子去年10月應17歲前女友要求,到她租屋處叫她起床上班,但蔡男從5點半
叫到6點多,少女仍不斷賴床,蔡男竟臨時起意予以性侵得逞。蔡男到案後坦承所有犯行
獲少女家長原諒,士林地院依強制性交罪,處1年10月有期徒刑。
判決指出,蔡男當時雖已與少女分手,但兩人仍有聯絡,少女也一直未將租屋處備份鑰匙
取回,並請蔡男當天早上過來叫她起床上班,但蔡男叫了半小時,少女仍不起床,蔡男竟
予以性侵。蔡男到案後坦承所有犯行,並積極取得少女父親原諒,蔡男的律師向法院請求
判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並給予緩刑。
但士林地院認為,蔡男背棄少女的信任,對她性侵得逞,雖強調是一時衝動,並非預謀,
但行為已經造成少女心生陰霾,侵害程度並非細微,無法緩刑,判處1年10月有期徒刑,
可上訴。(顏凡裴/台北報導)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local/20160816/9300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