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方傳LINE「很舒服」 男被告性侵獲不起訴
2016-08-26 20:24 聯合報 記者袁志豪╱即時報導
新北市陳姓男子透過LINE認識一名正妹,相談甚歡,正妹主動約陳出遊,
後來到旅館發生性行為;但女子男朋友得知時,女子便聲稱被陳性侵提告
。新北地檢署認為,兩人事發後,還互傳LINE訊息,女子回「很舒服」,
難認是違反其意願,今天強制性交罪處分不起訴。
不起訴處分書指出,20多歲陳姓男子是一般上班族,長相斯文;今年 2月
,他偶然透過LINE認識一名同樣20多歲的正妹,加為好友,不時攀談。正
妹對陳頗有好感,隔幾天就約陳出遊,女子稱天氣很冷,不如直接約在旅
館見面,陳欣然同意。
陳與女子一起前往新北市三重區的旅館,聊天後,陳脫去女子衣服,愛撫
並發生性行為,體外射精;結束時陳抱著女子在床上休息,也與她拍下親
密合照。隔天,陳傳LINE詢問「感覺怎麼樣」,女子回「嗯,很舒服」。
陳追問「會舒服嗎」,女子回「嗯」;後來兩人用LINE語音通話,卻被女
子男朋友聽到,在旁直問,陳才知道女子有男友,當時對話不歡而散。
之後女子對陳姓男子提告性侵,聲稱當天雖然同意跟陳出去,卻是相約看
電影,陳將她載到旅館,她沒有想太多就跟進去;結果陳強行將她壓在床
上,脫去她衣服,用手指及下體對她性侵。
女子男友出庭證稱,他聽女友說跟陳出去卻遭到性侵,有用女友的LINE,
假冒女友跟陳對話,目的是為了確認陳的身分;陳辯稱LINE訊息有回「很
舒服」其實是他回的,不是女友。
檢方調查,依據陳提出的對話紀錄、親密合照,以及調閱旅館監視器,女
子是主動約陳、過程神色自若、也自行跟陳進出旅館;且女子用LINE回「
很舒服」時,男友根本不知道兩人的事,不可能當時就假冒她,認定陳罪
嫌不足。
陳姓男子與一名正妹發生性行為,事後被告性侵;檢察官認為,兩人事發
後,還互傳LINE訊息,女子回「很舒服」,難認是違反其意願,今天強制
性交罪處分不起訴。示意圖/Ingimage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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