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少女陪酒被逮 竟怨「金的」被當「基本

作者: skyoun (skyoun)   2016-08-27 07:37:26
※ 引述《deepdish (Keep The Faith)》之銘言:
: 少女陪酒被逮 竟怨「金的」被當「基本的」
: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local/20160825/935619/
: 2016年08月25日22:40 (更新:新增動新聞)
(略)
: 今年2月,少女「球球」的母親發現女兒透過臉書應徵「陪客人喝酒玩遊戲」,
: 氣得報警偵辦,檢警查獲有7名未成年少女、1名成年女子加入「85經紀傳播公司」,
: 前往大總督KTV、九龍儷晶、超級巨星自助KTV等處,與男客陪酒或從事性交易。
: 起訴指出,楊男(27歲)擔任經紀公司負責人、何女(28歲)擔任會計,
: 利用未成年少年「毛仔」與家人關係疏離,提供免費食宿,
: 負責透過臉書應徵未成年少女加入經紀公司,
: 另雇用極需工作收入的林男(26歲)擔任車伕,接送小姐至酒店上班,
: 大總督KTV執行董事呂榮勇(53歲)明知少女未成年仍容留性交易。
: 期間有「小小」、「樂樂」等7名未成年少女,
: 因透過臉書或同學間相互介紹加入該經紀公司,從事坐檯陪酒,
: 讓男客撫摸胸部、下體或大腿等猥褻或性交易。
(略)
: 檢方根據少女供詞,認定楊男、何女、林男和呂男明知少女未成年,
: 竟從去年10月至今年2月共85次媒介、容留少女陪酒共85次,共從中獲利近30萬元,
(略)
根本勸世文!
犯罪集團:楊男(負責人)、何女(會計)、林男(接送),共計3人
犯罪期間:去年10月至今年2月,算好算滿5個月
犯罪所得:近30萬,當作30萬計算
假設這三個犯罪者平分所得,提供住宿、車輛油錢不算成本
每個月連22K都沒有!
(還要承擔訴訟、坐牢、前科風險)
這22K收入,還是在有仲介性交易的情況下
結論:乖!乖乖認真工作,加油站的大夜班工讀生都可以做贏你
作者: ExtraCream (曼秀雷敦)   2016-08-27 07:42:00
不太可能賺這麼少 謊報獲利的吧
作者: chansexy (失去)   2016-08-27 08:35:00
一個月營業額只有六萬你也信...你才是勸世文了吧八名少女 每個一天抽一千 一個月起碼 24萬以上
作者: Alano (わかなXなな)   2016-08-27 10:18:00
淨利30萬是扣掉支出的,財報懂嗎你
作者: ownwei (wei)   2016-08-27 10:47:00
現金收入隨便報就可以了
作者: justgoapark (豬小弟)   2016-08-28 10:02:00
工時差多少
作者: cool10528 (好芹)   2016-08-28 16:03:00
你以為獲利=營業額嗎? 有點常識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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