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08月31日06:57
惡劣!
今日出刊的《自由時報》報導,台中市某私立大學廖姓男學生,去年透過交友軟體認識年
僅14歲的國中少女小芳(化名),以小芳檢舉他,導致他交友網站帳號被停權,要求傳送裸
照彌補損失,小芳真的竟自拍裸胸與下體照片10張傳給他。
廖男用裸照威脅小芳「要放在學校網站散播」,約出來見面後,被廖載到廢棄工廠性侵,
廖男食髓知味,又傳「我還是會X妳」、「讓我滿意後,我會讓妳自由」、「我放過妳之
前,可以再讓我高潮一次嗎?」等訊息威脅,甚至還要小芳物色女同學供他逞慾,稱「禮
拜二晚上沒有,就妳自己補」
小芳心理受創並有自殺傾向,母親發現後報警。台中地院依性侵害等判廖男刑4年;他上
訴並拿出大學休學證書,希望法官同情給予緩刑,台中高分院卻認為唸大學理應更尊重女
性,「自不宜輕罰」,維持4年徒刑,不給緩刑,全案還可上訴。(張鈜閔/綜合報導)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local/20160831/9391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