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蝦米?過馬路拉女生的手 也算性騷擾

作者: aaaaaaaaaaac (hello stranger)   2016-09-03 01:12:42
新聞出處:自由時報
網址: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1814270
標題:【蝦米?過馬路拉女生的手 也算性騷擾】
內文:
〔記者吳政峰/基隆報導〕部分男生過馬路會拉著女性友人的手,避免發生意外,但小心
,此舉可能涉及性騷擾!
26歲劉男今年中與同齡的女性友人小夢(化名)出遊,至基隆廟口夜市吃東西,過馬路時
拉了一下小夢的手臂,引發她的不滿,提出性騷擾告訴,基隆地檢署檢察官認為手臂不屬
《性騷擾防治法》規定的隱私部位,刑事不予起訴;但基隆市政府認定劉男已冒犯小夢,
仍依同法施以行政裁罰。
小夢是劉男的前同事,亮麗外表加上勻稱身材,讓劉男拜倒於石榴裙下,不但積極追求,
還慷慨借了5萬元,終於獲得約會首肯,今年7月1日一同至基隆廟口尋覓美食。
家住桃園的劉男先到新北汐止載小夢,再把車停到基隆一處停車場,下車過馬路時,劉男
見車流量大,主動牽著她的手臂,順勢滑到手掌,自認貼心護送。
小夢卻感到不快,覺得劉男未經允許就想一親芳澤,非常不禮貌,考量同事情誼,當下隱
忍不發,沒想到用餐時,劉男又摸她的頭髮和碰臉頰,成為壓垮駱駝的最後一根稻草,把
他列為拒絕往來戶。
返家後,劉男透過LINE問「你要當我女朋友嗎?」,小夢回「不要!」劉男看了訊息突暴
怒,要求她還錢;小夢也不是省油的燈,除了答應還錢,還針對「拉手摸髮」事件,跑到
新北汐止分局汐止派出所提出性騷擾告訴,案件函送基檢與基隆市府調查。
劉男辯稱「怕她被車撞」,才拉手過馬路,吃飯時也只扯了一下小夢的頭髮,沒有撫摸行
為,不知為何觸犯性騷擾。
律師李慶峰表示,《性騷擾防治法》第25條第1項規定:意圖性騷擾,乘人不及抗拒而為
親吻、擁抱或觸摸其臀部、胸部或其他身體隱私處之行為者,最高可處2年有期徒刑,惟
「手臂、手掌、頭髮、臉頰」並非前述範圍,故檢方予以不起訴處分。
李慶峰指出,劉男雖刑事免責,但已讓小夢感受「冒犯之情境」,主管機關得依同法第20
條,裁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行政罰鍰。
作者: Gravity113 (Anderson/重力/佐)   2016-09-03 01:13:00
不起訴?
作者: kathyyya (我每次都贏綠綠!)   2016-09-03 01:19:00
哈哈哈
作者: cksxxb123 (maxwell)   2016-09-03 01:20:00
一定不帥
作者: apple82055 (醫生)   2016-09-03 01:22:00
傻瓜 誰叫你只有5萬 你給她500萬 她就跟你一輩子了
作者: coco100 (童話故事的最後)   2016-09-03 01:23:00
市政府又不是法律單位
作者: GunsNRoses (別哭!十一月的雨..)   2016-09-03 01:28:00
看法西斯的討論消極抵抗就知道了 充滿理想卻不切實際 下次別說服老太太過馬路了 救人時都要先說好免得事後被告性騷擾
作者: pio (皮歐)   2016-09-03 01:40:00
根本不止牽手啊 下標編輯有什麼問題 記者寫得好像在現場
作者: catlee (齁海呀~~~~~~~~~~~~~~~~~)   2016-09-03 01:53:00
恩~~標題殺人~~牽手只是一部分
作者: dragon780511 (大峯)   2016-09-03 01:58:00
五萬如果是美金就沒這些問題了
作者: hawkartie (artie)   2016-09-03 01:58:00
技者垃圾真的是無極限啊 ,亂帶風向引發仇女到底有什麼好處
作者: blueslovetw (YuPinLove )   2016-09-03 02:08:00
這標題…重點是後續行為互動吧@@
作者: saiyan   2016-09-03 06:25:00
連積積陰陰德都不行?
作者: kingrichman (silent all these years)   2016-09-03 07:05:00
一定不帥
作者: MunezSu (Munez)   2016-09-03 07:05:00
也是滿好奇不喜歡幹嘛約會呢
作者: Zante (泡泡)   2016-09-03 07:25:00
台灣記者水準
作者: richs57lii (橙路 )   2016-09-03 07:31:00
不喜歡幹嘛約會.....因為不想跟錢過不去
作者: bUvUd (台北的南姬)   2016-09-03 07:56:00
要拿錢才倒貼約會的女生,肯定是因為你長的醜不想在一起啊。用錢買不到真愛的。頂多找到真愛錢的女人
作者: babyjesson   2016-09-03 07:57:00
肥宅......
作者: rainbow321 (joe)   2016-09-03 08:14:00
唉 誰叫你是肥宅五萬拿去買個魚訓都不知道可以玩幾輪了
作者: lonelytea (霸氣逼人)   2016-09-03 09:53:00
真 母豬
作者: NTULioner (LionsHeart)   2016-09-03 09:58:00
不就是母豬要還錢不爽了嗎最好是考量同事情誼隱忍不發 明明是$
作者: AKIRATOYA (離開人不在)   2016-09-03 10:32:00
旅人救世劍
作者: guardian128 (伊莉莎白歐森是我老婆)   2016-09-03 10:41:00
呵哈哈哈哈
作者: pinkpig1123 (莫忘初衷!GO!)   2016-09-03 11:00:00
重點不在5萬塊啦XD 重點是男森事後告白被打槍,把五萬塊要回來然後女森覺得五萬塊這餌居然沒吃到,不爽就加入吉他社啦
作者: philippeng (十夜)   2016-09-03 11:27:00
欠債還錢天經地義好嗎?不論怎看根本都不構成性騷擾,只能說男生事後比較沒風度而已。根本母豬沒吃到錢就翻臉一堆人在那邊什麼仇女,怎不檢討女生的個性給人仇?
作者: bubblyred (Aliceee)   2016-09-03 11:37:00
借錢還錢天經地義 哪裏有困難
作者: amaxman (我猿威武)   2016-09-03 11:41:00
母豬
作者: phoenixamare   2016-09-03 12:50:00
豬母
作者: az400570437 (hong111)   2016-09-03 20:57:00
母豬不意外
作者: heat0204 (heat)   2016-09-04 02:45:00
長得醜要自知 活該
作者: BIGSOFTASS   2016-09-04 15:46:00
被仇活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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