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聽障女50次還生寶寶 翁掰「男女朋友」判3年10月
2016年09月7日 10:05
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72歲的楊姓老翁5年前在桃園後火車站認識有輕度智能障礙的聽障女子,2人至少發生50次
性行為,最後導致女子懷孕。不過,女方的哥哥認為,妹妹懷孕之後會打自己的肚子,而
且容易因開門的聲音感到害怕,應該是受到性侵。該案一審法官認為沒有證據證明遭性侵
,但台灣高等法院日前判決,楊翁利用女子的心智缺陷趁機性交,因此判處3年10個月有
期徒刑。
判決書中指出,楊翁供稱,他在民國100年1月期間於桃園後火車站結識女子,2人「交往
」10個月,期間女方會到租屋處要錢,還曾經幫忙推坐輪椅的老父親到公園散步,每個禮
拜都從週日下午待到週三,至少發生過50次以上的性行為,甚至還買壯陽藥給他吃,加上
當時他的體重僅50公斤,對方卻有80公斤,怎麼可能強迫性侵。
不過,女方的哥哥強調,妹妹因輕度智能障礙及聽障問題,自小學畢業後就沒再繼續念書
,平常都定時待在家裡照顧生病的母親,要不然就是在樓下的店家打工,後來是鄰居發現
她不太對勁,帶去醫院檢查才知道已經懷孕,並在100年10月2日產下寶寶,鑑定後確認爸
爸就是楊翁。
雖然楊翁坦承發生性行為,但強調並未趁機性交。一審法官認為,女子多少對男女間的性
事有認知,且沒有證據證明遭到性侵。女子的哥哥指證,妹妹懷孕之後會打自己的肚子,
又容易對開門聲害怕,如果真的是「男女朋友」不可能會這樣,且她每個週如果都去對方
家中過夜,家屬找不到人早就報警了。
對此,台灣高等法院法官認為,女子雖然對性事有部分認知,但對性行為會導致懷孕卻無
法正確連結,加上經台北榮總鑑定確實出現創傷症候群,認定楊翁是利用女子的缺陷趁機
性交,且犯後毫無悔意又一再卸責,日前判處3年10個月有期徒刑。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60907/770493.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