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9-12
〔記者蔡政珉/苗栗報導〕16歲少女小美(化名)指控,在乾爹賴男的工寮打工時,多次
遭他性侵。法官調閱小美與賴男通訊軟體對話,發現兩人親暱、嬉鬧互動,小美指控遭性
侵隔日,還主動傳送「讚」的貼圖給賴男;法官認為案件尚存許多疑點、證據不足,判賴
男無罪。
小美指稱,父母因購物認識賴男,之後她認賴男為乾爹,並於103年8月至104年7月,以一
天1000元酬勞,在賴男位於山上的工寮幫忙泡茶、搬東西、刷油漆等雜事。
小美事後指控賴男多次於中午休息時間,不顧她反抗,在工寮對她性侵,平均每3週至少2
次。
小美供稱,她認為打工內容還算輕鬆,為了這份酬勞才繼續在工寮打工,直到104年7月底
,她要北上實習,才跟家人透露遭乾爹性侵。
法官調閱小美和賴男手機通訊軟體對話,發現小美指稱遭性侵近一年期間,兩人對話紀錄
相當親暱,並有嬉鬧互動,小美曾向賴男說︰「我明天想要去陪你,給陪嗎?」「乾爹要
載我嗎?明天」等,還有數張傳送笑意的卡通貼圖。
法官表示,小美與賴男間不僅沒有不睦、衝突,小美更在指控遭性侵隔日,主動傳送有「
讚許」之意的貼圖給賴,認為此案事證多有不符及悖離常情之處;且小美指述存在瑕疵,
僅憑小美指控,無法確信賴男有罪。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paper/10313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