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想嘿咻趕友人離開 事後卻控男友性侵
2016年09月18日22:20 蘋果日報
新北市吳姓男子今年 4月間帶高姓女友投宿樹林區「卡爾卡頌汽車旅館」
, 2人卻房內爭吵,吳男憤而毆打女友,高女傳訊向母親求救稱遭軟禁,
警方趕抵救出高女後,高女指控遭男友性侵 2次。但吳男友人證稱,曾與
女友到摩鐵拜訪 2人,但高女要求他們先離開,因為她「想跟男友嘿咻」
,事後 4人還一起外出吃飯,新北地檢署認為,高女作法與常情不符,且
無其他證據可證明高女遭性侵,不起訴吳男。
處分指出,吳男(29歲)今年 4月18日晚間,和高姓女友(22歲)前往樹
林區「卡爾卡頌汽車旅館」投宿,進房後雙方因金錢問題起爭執,吳男動
怒毆打高女,高女2天後傳訊給母親求救,自稱遭軟禁。
警方獲報趕抵時,吳男僵持30分鐘才開門,警方在房內起出 1把改造手槍
、10發子彈與 1.27公克重的安非他命,將2人送辦。高女更指控,吳男除
毆打她還軟禁她 2天,更在剛入住時就對她霸王硬上弓,完事後吳男的幾
名朋友到訪,隔天凌晨她們有一起外出。直到20日清晨吳男睡醒時,又性
侵她一次。
不過吳男否認,辯稱都是合意嘿咻,並沒有強迫。吳男的友人也證稱,19
日凌晨他和女友有到摩鐵找吳男,當時吳男和高女在吵架,後來高女突然
主動擁抱、撫摸吳男,高女甚至要他和女友先離開,因為她想和吳男嘿咻
,後來一行4人也有一起外出吃飯。
檢方認為,若高女真被性侵,卻未求救、逃跑,反倒還和眾人一起外出,
甚至還要求友人先離開,實在不符常理,加上並無其他證據可證明高女遭
性侵,因此處分吳男不起訴。至於吳男另涉犯槍砲、傷害與妨害自由等罪
嫌,另案偵辦中。(游仁汶/新北報導)
新聞連結: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local/20160918/9510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