緊身牛仔褲和絲襪沒抗拒 女網友控性侵結果...
桃園市何姓男子(38歲)在網站結識女網友,今年4月間將她帶回住處親熱,女網友離去後傳訊指控何性侵和提告。
檢方偵辦時,何姓男子供稱,他約女網友逛街再帶回住處,吃飯聊天後很自然地發生性行為,女網友穿著緊身牛仔褲、絲襪,他脫對方衣褲時,女網友都沒有拒絕,做到半途突然把他推開稱:「不要!我們發展太快。」隨即說要回家,他馬上中斷、騎車載對方到火車站。
2人後來還互傳簡訊,女網友先傳「想強姦!我會把你的行為公開,等著瞧吧」,何男回「你怎麼了、昨天還好好的」等。
檢察官調閱監視器,發現女網友離開時與何互動自然,蒐證照片女方衣服沒有破損、身體無外傷,檢方認為要強脫緊身牛仔褲和絲襪並非易事,且事後女網友還主動聯繫,因此認定證據不足,今天對何姓男子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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