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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1名17歲高二女生,遭阿姨的同居人林姓男子在一周內性侵2次,林男事後給200元
安撫,要求她不得透露此事,直到女學生肚子隆起被姊姊發現,才怒揭林男惡行,女學生
隔年畢業後產下一子,林男日前遭到花蓮高分院依妨害性自主罪判處6年有期徒刑。
判決書指出,這起性侵案發生在3年前10月間,當時就讀高中二年級的被害少女,與林男
並未同住,林男是其阿姨的同居人,林男騎機車搭載少女從教會返回花東交界住處時,將
少女帶至一處橋下涵洞內,強行脫去少女內衣褲性侵得逞,事後未經少女同意就給她200
元,安撫少女不可對外透露此事。
7天後,林男食髓知味,竟又趁騎機車載少女返回住處時,又騎車前往花東交界處另一處
橋下涵洞內,強拉少女至涵洞內壓倒在地性侵得逞,事後同樣給少女200元安撫。隔年5月
,少女姊姊發現妹妹身形有懷孕跡象,以驗孕棒試測,得知妹妹遭性侵懷孕後隔天報警處
理。
林男事後被依妨害性自主罪遭花蓮警方移送法辦,案經地院審理判處林男6年有期徒刑,
因少女產子後DNA親子鑑定確認百分之九十九生父是林男,而林男事後也跟少女家屬以20
萬元達成調解,上訴二審求法官從輕量刑。
但花蓮高分院法官認為,林男為滿足性慾,於不到1週內,對少女為強制性交2次得逞,導
致少女懷孕,且於案發後有創傷經驗,再現以及迴避創傷現場等創傷反應等理由駁回上訴
維持一審原判。(突發中心李光濱/花蓮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