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驚悉前妻涉通姦生子 男提告獲賠10萬
2016-11-04 19:04聯合報 記者王長鼎╱即時報導
新北市王姓男子去年2月與妻子離婚,事隔7個月卻接到戶政事務所通知,要他儘速辦理小
孩出生登記,懷疑趙姓前妻在離婚前,背著他暗中亂搞男女關係,怒告趙女涉嫌通姦,並
求償100萬元精神撫慰金。因刑事部分,趙女已遭判刑3個月,可易科罰金9萬元確定;新
北地院民事法庭今天判處趙女仍須賠償10萬元。
趙女出庭表示,與王男雖於100年11月結婚,但丈夫婚後常棄妻女不顧,四處花天酒地玩
樂,加上王男在101年底因案遭判刑確定,但逃亡至隔年3月才到案服刑,於前年1月假釋
出獄,依舊惡習不改,雙方在去年2月協議離婚。她強調,2人婚後共同生活僅9個多月,
夫妻婚姻關係,早已「名存實亡」。
判決指出,夫妻就算早已分居並無共同生活,在婚姻關係尚未解除前,也不可通姦破壞配
偶權,判處趙女須賠償前夫1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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