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大生得菜花被前男友昭告天下 竟告不成
高雄1名護理系女學生去年與男友分手後,不滿前男友上臉書爆料公社PO她照片稱:「各
位男性朋友這位女人得了菜花,現在愛情公寓四處找人分享播種,稍微留意一下別被傳染
到」等,怒告前男友妨害名譽,但橋頭地檢署偵查後發現,女學生與前男友同居期間確實
染有菜花,且該病根治不易,認定前男友PO文有相當憑據且無妨害名譽犯意,因此處分不
起訴。可再議。
女學生提告指出,與前男友分手後,對方竟於今年6月間在臉書「爆料公社」PO出她的照
片,並留言稱「各位男性朋友這位女人得了菜花,現在愛情公寓四處分享播種,屏東
XXXXXXXX護理系的學生,就稍微留意一下,別被傳染到」等,她認為前男友此舉毀損她的
名譽,觸犯加重誹謗罪嫌,憤而提告。
不過,她的前男友到案後否認誹謗,辯稱因女學生確實罹患菜花,卻還在愛情公寓交友網
站內發佈交友訊息,他是怕其他網友受害,才發佈該文提醒大家。
檢察官調查後發現,女學生在與男友同居期間,就確診罹患俗稱「菜花」的「人類乳突病
毒(HPV)」,她也不否認有在愛情公寓上交友,及與男、女網友聊天或留言。檢方認為
,「人類乳突病毒」治療相當不易,目前亦無真正可以確保HPV根除之治療方式,因此,
被告的前男友貼文所指之事確有相當憑據,縱使留言內容會令被批評的女學生感到不快,
也難以認定有何妨害名譽犯意,於是將前男友處分不起訴。(王吟芳/高雄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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